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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政府制定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称“私隐条例”)的规定指引,所有由本公司收集有关阁下的资料将受此条例监管。新富于收集、纪录维护及使用客户之个人资料时均会恪守私隐条例之条文及精神。

释义:

除文意另有所指,下述词语在本私隐政策中出现具和如下所赋予的意义。
“个人资料”指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中就个人资料一词的订义。
“新富”指新富证券有限公司、新富期货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联营公司。

互联网传送并不绝对安全:

因互联网乃一个开放系统,客户透过互联网传送电邮或其他电子信息给新富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新富并不担保或保证透过互联网及其他电子通讯系统所传送讯息的安全性。新富一概不负责使用者透过互联网及其他电子通讯系统传送电邮或其他电子信息至新富或新富应使用者要求传送电邮或其他电子信息时使用者所遭受的任何损害及损失。

新富对于收集及使用个人资料(“资料”)的政策指引如下:

  1. 除了浏览者本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新富不会收集其他关于浏览者的任何个人资料,以识别任何新富网址的浏览者身份。
  2. 客户在申请开立户口,延续户口及建立或延续信贷便利或要求提供其他金融及投资服务时,须要不时向新富提供有关的资料。
  3. 惟向新富提供个人资料,则阁下同意有关的客户资料可能会由新富或从新富取得该等数据及其他资料之任何人士用于下列用途:
    • 为处理客户、非客户(如适用)及客户为其作为担保人或向其提供第三方抵押的人士所提供服务及信贷便利之日常运作;
    • 作信贷检查;
    • 协助其他金融机构作信贷检查;
    • 确保客户的信用维持良好;
    • 调查可疑交易;
    • 将此等资料转移到香港以外的任何地方;
    • 为客户改良、增强、设计及开展金融服务或有关产品;
    • 宣传金融服务或有关产品;
    • 确定新富对客户或客户对新富的债务;
    • 向客户及为客户提供担保或抵押的人仕追收欠款,强制执行担保、抵押或其他权利和利益;
    • 根据新富及其分行须遵守的法例及监管条例要求作出披露;
    • 在任何法院或主管当局展开或进行答辩或以其他形式参与任何法律或行政程序或研讯; 
    • 寻求或取得的行政、电讯、电脑、付款、债务追讨或证券结算、托管、审计、银行、融资、业务谘询、外判服务或其他提供予新富与其业务经营相关的服务;以及
    • 任何与上述直接或间接有关或附带的用途。
  4. 新富会把客户的数据及其他资料保密,但如在业务运作中需要,新富可能会把有关数据及其他资料提供给:
    • 任何向新富提供行政、电讯、电脑、付款、追讨债务、证券结算、托管、审计、银行、融资、保险、风险管理、业务谘询、外判服务、客户关系管理、营销或其他新富业务运作相关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不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
    • 任何对新富有保密责任的人,包括对新富有保密资料承诺的与新富同一集团的公司;
    • 任何一向或即将会与客户有交易往来的金融机构;
    • 作为担保人或拟作为担保人的任何人士;
    • 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如果客户欠帐,可将资料提供予债务追讨机构;
    • 新富的任何实在或建议受让人或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或新富对客户的权利的授权人;及
    • 在受制于有关的法例、法庭指令,或任何监管条例的情况下:包括依循法院、仲裁庭、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有限公司、政府、监管或其他团体或机构的任何规则、判决、决定或裁决,不论是适用于任何新富成员的法律或监管要求或其他情况;或者是依循任何公司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29条所发出的通知。通常在此情况下,新富会须要遵守保密责任而不能通知客户或在征求客户的同意后才向上述人仕披露有关资料。
  5. 新富可将客户提供或有关客户之任何资料或其他资料,与任何其他人士或公司持有之资料(或其他资料)进行配对、比较或交换,以作信贷审查及数据及其他资料核对。此举将有可能引致新富或任何其他人士利用该等数据及其他资料于在任何时候采取对客户或任何其他人士不利的行动。
  6. 根据条例中的条款及根据条例核准和发出的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客户有权:
    • 询问新富是否持有他的资料及有权查阅有关的资料;
    • 要求新富修正有关客户不准确的资料;
    • 查悉新富对于个人资料的政策与实务及查询新富所持有的客户个人资料的种类;
    • 根据条例的规定,新富有权就处理任何查阅资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7. 若客户未能向新富提供有关资料,可能会导致无法开立或延续户口及建立或延续信贷便利或提供其他金融及投资服务。
  8. 基于多种不可预计而又可能于传送中出现的情况,经电子资料传送(例如上网或语音系统)的途径可能并不可靠。有见及此,客户在利用电子媒介传送个人资料时应加倍留意。
  9. 新富采取合理保安方法保护客户于电脑伺服器上的资料。基于没有完美的保安系统,新富将不会保证其电脑系统的保密性。
  10. 阁下于浏览本网站的任何内页,即表示你同意上述的合约条款。倘若阁下不同意本私隐政策,阁下不应阅览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或其任何内容。如本私隐政策之中英文版本有不一致之处,请与新富个人资料私隐主任联络。
  11. 任何关于资料查阅或修正资料,或查询关于资料政策及实务或资料种类的要求,可书面通知下列人士仕:

    中环皇后大道中一百八十三号
    中远大厦二十字楼 2001-6室
    执行董事 收

 

免责声明

新富就其任何公司网站上的资料致力提供准确而可靠的资料,但并不担保或保证该等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亦不会就其错漏之处或其他任何原因而令阁下蒙受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不论是侵权的或是合同的责任或基于其他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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