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2-2853 2288

在现行的规定下,所有证券交收必需于T+2日完结前完成,敬请各已购入股票之客户必需于T+2日下午3时前完成所有的交收工作。

如沽售实物股票,客户最迟必须于 T+1 日下午 2时 前将现货交抵新富总行。

存入资金注意事项:

新富证券有限公司不接受任何现金存款、第三者转账或存款,银行账户持有人或汇款人的姓名必须与新富证券账户持有人的姓名相同。为保障客户自身的利益,所有的交收事务,应直接与新富交收部的职员处理,避免透过第三者处理的风险。交收时务必以客户本人支票或客户本身银行户口转账,直接将交收金额存入新富之银行户口内。

客户存入交收款项后,烦请提供存款收据(若存入支票,请连同支票副本),并写上客户的姓名及客户编号,经下列途径直接交回新富证券交收部:

  1. 传真至 2545-3711;
  2. 电邮至 settlement@sanfull.com
  3. Whatsapp 至 9019-8330
  4. WeChat 至 Sanfull90198330
     

如有任何不清晰之处,新富交收部职员于收到入款指示后会致电各客户确认,以确保款项已志入专账。

存款处理时间为香港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3时(星期六、星期日及香港公众假期除外)。如我们在以上时间内收到客户的存款收据,存款将于当天内存入客户的交易账户。所有于下午3时后收到的款项及存款收据,将于下一个工作天处理。

新富证券有限公司不能保证接收、处理或退回现金存款或来自任何第三者之款项及某些提款选项,亦保留将资金退回存款来源的权利。

证券交易重要提示

  1. 股市波动不一,所有证券买卖皆包含一定程度之风险。
  2. 假如交易所参与者因为经营倒闭而令顾客遭受金钱上之损失时,赔偿基金之责任只限于证券及期货条例中所规定之有效索偿。
  3. 客户须注意,香港的投资者赔偿基金并不涵盖沪港通及深港通下的任何北向交易和南向交易。对于参与北向交易的香港投资者而言,由于他们是通过香港本地券商进行北向交易,该券商并非内地证券公司,因此中国内地投资者保护基金亦不涵盖沪股通/深股通北向交易。
  4. 经由交易所参与者达成之每宗交易均须按交易所不时之规定缴纳任何征费。交易所已授权交易所参与者根据交易所不时指定之规则收取适当征费。有关之交易所征费规则可向交易所查阅。
  5. 所有协助或代表客户之买卖均不时修定之宪法、交易所规则、规例、细则、交易所之习惯及用法、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规则及香港法律之有关规定所管制、交易所参与者或证券合伙商号及顾客同样受制于上述规定。有关之交易所规则可向交易所查阅。
  6. 经外国交易所达成的交易,均需符合该等交易所制定的规则。
  7. 投资涉及风险,结单内所有列出之市价及市值,仅供客户参考,新富证券不会就该估价/估值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承诺或担保(明示或暗示),及不会就任何人使用或依赖该估价/估值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8. 倘发现交易/结单有任何错漏或不符,客户必须于7个营业日内通知新富证券,否则交易/结单之内容将视为正确无误。
  9. 如有任何误差或疑问,请直接与新富负责人,陈先生,联络查询(电话:2853 2127)。

 

备注:以上所载资料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