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2-2853 2288

在开设 证券/期货 交易户口前,客户必须了解下列事项:

  1. 本身的金融知识及个人财务状况是否足够参与具风险性的投资
  2. 了解对金融市场的风险
  3. 香港股票市场的交易及交收/结算制度(参考网址: www. hkex.com.hk);
  4. 查证你的经纪是否注册人仕及拥有适当的交易牌照(参考网址: https://www.sfc.hk/web/TC/)。

 

户口类别:

新富证券有限公司(证监会中央编号AAC648,持有第一类牌照 - 证券交易)

  1. 现金交易户口
    以现金户口买卖的客户,需于港股交收日(即T+2)前缴足所有买入股票的款项,及    为所有沽售的股票作出妥善交收安排。
     
  2. 滚额帐户
    滚额帐户为现金户口的一种,帐户以净额结算其应收或应付之金额,并可将其帐户上的余额持续带至下个交易日计算,以方便交易频繁的现金客户。
     
  3. 孖展交易户口
    又称按金户口,是一种贷款户口。户口一经批核,客户便可获新富提供一个孖展额度。  客户可依据新富对每只股票所提供的不同按揭成数,在孖展额范围内作出杠杆式投资。  每只股票的按仓比率并不一样,新富证券有权随时更改此比率。所有于孖展户口内的股  票均为客户向新富贷款的抵押品。
     
  4. 电子交易户口
    客户可透过互联网登入新富证券的网上交易系统,直接于网上作出投资理财。此类户口唯  一的限制是户口内必须预先存有足够现金方可输入交易指示。

新富期货有限公司(证监会中央编号APX230,持有第二类牌照 - 期货交易)

  1. 期货按金交易户口
     
  2. 电子交易户口
    客户可透过互联网登入新富期货的网上交易系统,直接于网上作出投资理财。此类户口  唯一的限制是户口内必须预先存有足够现金方可输入交易指示。

**上述两间公司各自独立经营运作,若客户要投资证券或期货,必须于两间公司分别开户

 

有关开户所需文件,请参照如下:

个人或联名户口

  1. 旅游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副本(注1);
  2. 三个月内发出之地址证明文件副本(例如:银行结单、电费单);
  3. 如属其他证券商雇员,请附上雇主批准同意证券买卖文件;
  4. 自我证明声明 CRS Declaration。

机构投资者户口

  1. 公司注册证书(验证副本);
  2. 商业登记证(验证副本);
  3. 海外注册代理人签发的职权证明书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须于六个月内发出);
  4. 海外公司注册官签发的良好记录证书;
  5. 三个月内发出之地址证明文件副本(例如:银行结单、电费单);
  6. 公司组织章程及议决案修订本(验证副本)(最新版);
  7. 经公司董事签署确认的公司结构图(最新版);
  8. 决议与本公司开设户口及授权人名单(连签名样本)的董事会会议记录(验证副本);
  9. 授权人名单及其签名式样纪录(验证副本);
  10. 存档与公司注册处的最新公司年报或(如新成立公司)法团成立表格;
  11. 经认证的董事,股东及授权人的旅游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副本(注1);
  12. 自我证明表格 (CRS) 实体及控权人;
  13. 外国账户税务合规法案 (FATCA) 表格(例如:W-8BEN-E或W-8IMY);
  14. 担保书(如属香港以外注册的公司及/或未能提供足够财务资料的公司);
  15. 经认证有关股东名册;
  16. 最新的公司审计报告(验证副本)(如有);

**仅接受经执业会计师、律师、公证人、太平绅士、证监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所核证的文件副本。
注1:开户所需身份证明文件

内地居民:

  1. 中国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2. 中国人民共和国临时身份证(三个月有效期内)

香港居民:

  1. 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
  2. 香港居民身份证及香港签证身份书
  3. 香港居民身份证及中国大陆身份证

澳门居民:

  1. 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 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澳门旅行证件
  3. 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中国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其他(非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居民):

  1. 护照及居留地身份证

 

开户指引:

  1. 如客户选择以住宅或办公室以外的其他地址作为邮递地址,客户必须额外递交三个月内的地址证明副本。
  2. 根据《税务条例》有关交换财务帐户资料的法律条文,客户所提供的资料将以作为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用途。
  3. 请仔细阅读及明白有关证券客户协议附表上之风险披露声明及个人资料收集声明,如有任何疑问,可向客户主任查询
  4. 客户在签署开立现金帐户之前,应清楚阅读及明白该证券客户协议的条款,签署后表示接受这些条款的约束。
  5. 客户在签署开立孖展帐户之前,应清楚阅读及明白该证券客户协议的条款及附表之孖展客户协议的条款,签署后表示接受这些条款的约束。
  6. 如欲使用电子网上交易服务,请于签署前阅读及明白附表上之网上交易协议的条款,    签署后表示接受这些条款的约束。

 

电子交易服务户口持有人注意事项  :

  1. 客户在发出买入股票指示前,必须确保有足够现金款项存于电子交易服务户口;
  2. 客户在发出沽出股票指示前,必须确保有足够股票结存存于电子交易服务户口;
  3. 即使客户于新富的传统股票交易户口有任何结存,除非已成功调拨款项及股票,否则,客户所发出的一切交易指示将会无效。